TCL科技回应337调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4月21日,TCL科技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注意到,原告专利主要涉及电视产品之遥控相关技术,而电视机业务并非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将据此提出异议及抗辩,此案件不会对TCL科技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公司支持涉及调查的业务合作伙伴及供应商协商应对相关调查,维护自身权益。
据商务部网显示,2020年4月16日,美国Universal Electronic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流媒体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treaming Players, Televisions, Set Top Boxes, Remote Controllers, and Components)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海信集团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关联公司涉案。本案涉案产品参考美国海关税则号8525、8525.50和8525.50.30,涉案美国专利号包括9911325、7589642、7969514、10600317、10593196、9716853。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86年的美国Universal Electronics公司,总部位于亚利桑那州,是世界最大的遥控器制造商之一。该公司开发控制和传感器技术解决方案,并生产一系列预编程和通用遥控产品、音频视频(AV)配件和智能无线安全和自动化组件。
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对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根据商务部网消息显示,早在2020年2月21日,美国康宁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睿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Bonelinks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2020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康宁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于2月21日向ITC提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睿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瑦垒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2020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特定电子蜡烛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L&L Candle公司和Sotera Tschetter公司于3月2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中国企业及13家外国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涉案产品参考美国海关税则号85410000,涉案美国专利号包括8550660、9366402、9512971、9523471、10533718。
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